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9月28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7日授予57名激励对象共计113.1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113.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9月27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股票期权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89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7.8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 激励计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待期满后,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全部事宜。

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两次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5、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考核指标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若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2)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行权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 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确定为2024年9月27日;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89元/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5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13.10万份;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 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9月2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13.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55.23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55.23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24.98%、30.68%(分别采用苏泊尔最近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4.91%(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2024年9月27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促进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7日授予57名激励对象共计113.10万份股票期权。

八、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须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九、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苏泊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数量、授予对象等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泊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4年9月2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0万份股票期权。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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