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9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纪金树先生《关于提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纪金树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上限预计不超过1,5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6%。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纪金树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纪金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纪金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认真研究上述提议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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