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11:00结束。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9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0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1亿元,最终规模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2.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存续公司债借新还旧,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6.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7.授权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李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入章”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对比如下: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情况结果合格。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0.3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委派项目合伙人: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委派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根据房地产行业外部环境、公司业务情况、审计工作量及审计人员投入确定,审计工作范围及审计收费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计工作范围 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2)审计收费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收费金额为30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218万元,较2023年度下调了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较2023年度下调了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30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5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1亿元,最终规模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2、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存续公司债借新还旧,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3、发行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 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6、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7、上市或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2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3日(周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 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13:4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公寓D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