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09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28名,代表股份214,541,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198,979,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0名,代表股份15,56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20名,代表股份15,56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0名,代表股份15,56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FIS Holdings Pte. Ltd.5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32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制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11,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反对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387,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崔成立、陈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