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2024年10月10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93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章鼓转债”将于2024年10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章鼓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5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

3、除息日:2024年10月17日;

4、付息日:2024年10月17日;

5、“章鼓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5%、第二年为0.45%、第三年为0.90%、第四年为1.7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2.80%;

6、“章鼓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凡在2024年10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0月17日;

8、下一年度利率:0.4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章鼓转债,债券代码:127093),根据《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章鼓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7日支付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鼓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2,43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4,300.00万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11月3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9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9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25%、第二年为0.45%、第三年为0.90%、第四年为1.7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2.8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章鼓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票面利率为0.25%,每10张“章鼓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0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章鼓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00元;

(二)对于持有“章鼓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50元;

(三)对于持有“章鼓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2.5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二)除息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三)付息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章鼓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章鼓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山东章鼓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1-83250020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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