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18.00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17.70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28号文”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5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本次可转债已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二、关于“弘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弘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上述规定,经计算“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的转股价格由18.00元/股调整为17.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在满足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的现金分红条件下,由董事会在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提下,制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2024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了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未超过公司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弘亚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弘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弘亚转债转股价格为18.00元/股,调整后弘亚转债转股价格为17.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莫晨晓、周旭明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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