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3元/股,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于202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由1,166,076,241股变为1,266,076,24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共涉及限售股股东9名,对应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9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继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0,0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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