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个人所得税发挥调高惠低作用
年收入不足10万基本无需交个税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 王雨萧)记者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自2018年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发挥调高惠低作用,目前综合所得年收入10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设立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李平举例说,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若他有一个小孩,与妻子分摊享受子女教育专扣,即可扣除1000元/月;若他有一兄弟并与其分摊享受赡养老人专扣,即可再扣除1500元/月,两者合计将扣除2500元/月,也就是3万元/年。
“如果纳税人有两孩,或是独生子女的,那扣除金额更高。”李平说,加上6万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按年工资收入10万元计算,理论上可扣除1.5万元左右)等,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23年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该项政策红利,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人均减税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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