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24年10月17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出具的《关于更换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长江保荐系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原委派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姜睿霖先生、张栩先生。

姜睿霖先生因职务变动原因拟不再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本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江保荐决定委派刘冠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姜睿霖先生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张栩先生和刘冠男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姜睿霖先生在分拆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刘冠男女士简历

刘冠男,现任长江保荐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三祥科技北交所IPO、川宁生物IPO、毛戈平IPO、万通液压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世纪华通重大资产重组、德新交运重大资产购买等多个保荐承销、财务顾问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业务知识与项目执行经验;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投行理论和实践经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11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13,627,762.08元=1,590,876,008股×0.2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413,627,762.08元÷1,601,592,173股*10=2.582603元/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2603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601,592,173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共计10,716,16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1,601,592,1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716,165股公司股票,按1,590,876,0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就本次分红派息所涉相关现金股利,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3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13,627,762.08元=1,590,876,008股×0.26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58260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582603元/股=413,627,762.08元÷1,601,592,17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2603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咨询联系人:王梦然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