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24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项兴初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国怀伟、江鑫、许远怀,董事总经理李明,独立董事汤书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梅挽强、杨钟健,职工监事缪传彬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

3、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德龙,财务负责人张立春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江文律师、梁翔蓝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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