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合计5,524,0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上述回购计划已于2024年5月14日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司回购完成当时总股本的1.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回购账户中的5,524,0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四、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80亿,证券业务收入为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2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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