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子公司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因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山东沂南县第二中学、沂南县卧龙学校及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在未经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实际占有并使用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全部资产(包括学校场地、教室、教育教学设备等)用于办学的事项,向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7月3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一,裁定为: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7月8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二和《民事裁定书》(2024)鲁 1321 民初 296 号。《民事裁定书》(2024)鲁1321民初296号之二的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民事裁定书》(2024)鲁 1321 民初 296 号的裁定如下:驳回沂南华特卧龙学校的起诉。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本案诉讼的进展情况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不服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4)鲁 1321 民初 296 号民事裁定,按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0月28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 13 民终 723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其他未裁决的诉讼及仲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3年1月起,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资产一直被占用而无法产生收益,2024年度尚需计提资产折旧或摊销,预计2024年度将继续亏损。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处理卧龙学校股权事宜。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 13 民终 7237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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