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服务。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1月1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内未收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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