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10月29日在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公司本部A401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3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现场出席监事4人,视频出席监事3人。监事王明恒先生、梁翠霞女士、罗明方先生、谢卫华先生现场参加会议,监事霍雨霞女士、柳立明先生、刘显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雨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永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仙桂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永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仙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永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仙桂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永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仙桂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永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仙桂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永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仙桂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25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10月29日在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公司本部A401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5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方式举行,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视频出席董事3人。董事刘学东先生、吴利民先生、彭建刚先生、谢里先生、刘志斌先生、王庆文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荣晓杰女士、郭红女士、陈志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董事谭元章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刘学东先生代为出席表决,董事苗世昌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吴利民先生代为出席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学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刘学东(主任委员)、吴利民、谢里
2.提名委员会:刘志斌(主任委员)、谢里、郭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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