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进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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