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个税返还款。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2024年09月30日期末数为28,671,498.33元,比期初数减少67.62%,其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票据本期到期承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2024年09月30日期末数为145,567,653.07元,比期初数减少39.4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3.预付款项2024年09月30日期末数为35,737,062.70元,比期初数增加144.1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与部分供应商结算方式改变以及投入生产规模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4年09月30日期末数为476,839.97元,比期初数减少95.46%,其主要原因是:定期存单到期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537,953.59元,比期初数增加48.27%,其主要原因是: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9,823,771.11元,比期初数减少45.0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全资子公司安徽天汽模通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设备转固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872,926.92元,比期初数减少63.47%,其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工程款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8.其他应付款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8,373,263.85元,比期初数增加41.6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有息负债借款规模增加,预提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48,892,336.02元,比期初数减少53.8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减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8,359,204.72元,比期初数减少50.75%,其主要原因是:应收债权凭证到期所致。 11.长期借款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41,717,675.97元,比期初数增加75.6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长期银行有息负债借款规模增加所致。 12.长期应付款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8,300,000.00元,比期初数增加45.2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全资子公司沈阳天汽模航空部件有限公司新增融资租入购买设备所致。 13.预计负债202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954,206.45元,比期初数减少33.9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模具终验收项目预计质保费规模减少所致。 14.销售费用:本期销售费用为30,019,794.1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1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佣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其他收益:本期其他收益为11,542,385.7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8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322,333.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1.4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允价值变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信用减值损失为8,036,974.2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8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回款较好,应收账款规模降低,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为-62,174,358.9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5.3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资产处置收益为-135,227.6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0.1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本期营业外收入为950,935.5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2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所得税费用:本期所得税费用为11,120,781.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1.2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9,366,938.1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8.2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808,704.7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3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81,647.4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8.16%,其主要原因是:期末银行有息负债还款、股东分红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任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应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任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应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0:00在公司4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0日以直接传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任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部分不动产作为抵押,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作为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融资额度,实际贷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最终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融资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1:00在公司406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0日以直接传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靖伟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受到影响,经审慎评估并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履行选聘程序后,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业务规模: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8.32亿元,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兆刚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任俊英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辉策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2023年度,大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受到影响,经审慎评估并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选聘程序后,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了选聘过程。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及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4,137,384.67元,具体情况如下: ■ 3、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 日至2024年9月30日。 4、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减少54,137,384.67元,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相应资产净值。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1.应收账款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应收票据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4.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 存货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 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及抵押、质押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以部分不动产作为抵押,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作为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融资额度,实际贷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最终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融资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抵押、质押资产情况 (一)抵押资产情况: 公司持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五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15030900030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000062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302718号、津(2017)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6108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302436号)。 (二)质押资产情况: 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贷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抵押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证券部 邮编:300308 联系人:孟宪坤 联系电话:022-24895297 联系传真:022-24895279 5、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0”,投票简称为“汽模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说明: 1、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在“表决情况”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对该表决事项按弃权处理。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具备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方式、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要求,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并由公司发出选聘通知或相关信息;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作现场陈述。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十一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进行评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四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八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十九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应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证券代码:002510 证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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