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仁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仁硕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仁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仁硕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7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周雨凑、李晓锐,独立董事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7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其中,职工监事左晓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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