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为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的沪股通交易所持有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照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雪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27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28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有关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进行审议。 二、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董事会亦建议同步修订章程附件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相关制度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有关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其他事项说明 依据《公司法》,本次修订将表述有关公司内部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均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其他因增加或删除相关条款,需相应对章程条款序号、排序作出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故本公告附件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下转B0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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