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31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第二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3,63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8,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1)。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7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98万元(含税);

(2)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子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安排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1)-(12)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15)提交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83)。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8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第二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3,63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的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8,100万元。

本次调增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081)。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2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15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3、4、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1、13、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1、13、1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8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审众环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4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 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4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6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3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8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84万元,下降主要原因系2023年处置原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下降,公司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公开采购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中审众环自1996年起开始承担公司历年的会计报表、内控审计工作,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中审众环开展审计工作后又对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审众环、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双方明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和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