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4年11月0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9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最新《竞买公告》,本次拍卖标的物金浦钛业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及23,401,448股。

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结果如下: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14日10时至2024年6月15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2024年7月5日10时至2024年7月6日10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年10月24日,上述股权已通过司法执行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延时除外),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及23,401,448股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即本次拍卖)。金浦集团本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7.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1%。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30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后,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54,700,000股,持股比例将降低至25.81%。

2、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308,101,448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00%,且存在大额债务逾期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故存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性。

3、公司未知竞买人之间关系,以及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和后续安排。

4、因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买受人缴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8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314,77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8,101,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5人,代表股份6,670,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6,670,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6,670,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8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5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弃权4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94%;反对5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29%;弃权4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81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4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4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86%;反对4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0%;弃权4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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