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4-065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64号)。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5楼。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23)63801161 传真:(023)63801165 邮编:40001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5楼。 2、联系人:胡月 肖逆舟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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