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2点4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的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9:30-17:30。
3、登记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沈熙
3、联系电话:0731-58617999
4、地址: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
5、邮箱:service@xtydjx.com
六、 备查文件
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9”,投票简称为“永达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引,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议案 1.00 选举非独立董事 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议案 2.00 选举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议案 3.00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66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张亚军先生、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通过选举潘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张亚军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担任圣象集团湖南分公司部门经理;2008年6月至2015年1月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担任湖南曜东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担任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市场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担任湖南西交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亚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参与公司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张亚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刘权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供应部;2018年1月至2021年2月,担任湘潭市新塘湾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浩先生,中国国籍,1990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料车间任数控下料工,2014年8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65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培良先生、沈望先生、韩文志先生、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旷跃宗先生、 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欧秋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守道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 com. 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候选人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培良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经济师。1990年至2002年,以个体户身份经营木材贸易等生意;2002年5月至2016年3月,任湖南省良新极板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7月创办公司以来,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湘潭永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培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培良先生与沈望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沈望先生,中国国籍,1997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12月毕业于麦考瑞大学,本科学历。2021年5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3%。沈望先生与沈培良先生系父子关系,系沈培良先生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韩文志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2004年5月,担任湘潭电机厂七分厂机械工程师、质量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7年10月,先后担任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下料车间任车间行政主任、车体车间任车间行政主任;2007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韩文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参与公司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韩文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葛艳明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 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金源有限车间主任, 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金源有限技术部主管、总经理助理, 2007 年1月至2016年7月任金源有限、金源装备总经理, 2016年7月至今任金源装备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葛艳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旷跃宗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注册咨询师。曾任中共湘潭市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副科长,湘潭市商业银行人事部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高新支行行长,湘潭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行长,湘潭市商业银行行长,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行长,中共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党委书记,华融湘江银行执行董事,湘乡市村镇银行董事长,湖南金果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市咨询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湘潭市湘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湘江智库)理事长;现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旷跃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欧秋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信贷股长、科长,北海银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海南中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欧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黄守道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工学博士。曾任湖南电机厂技术科工程师,中科院长沙大地构造研究所工程师,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守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69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选举潘浩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潘浩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浩先生,中国国籍,1990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料车间任数控下料工,2014年8月至今担任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主持人:洪波先生
2、会议时间:2024年11月4日
3、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期限: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提名委员会现有委员3人,实际出席会议委员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斯明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沈培良先生、沈望先生、韩文志先生、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沈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提名韩文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提名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经过对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且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守道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旷跃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提名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委员签字:
洪 波旷跃宗沈望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68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军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张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张亚军先生、刘权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张亚军先生、刘权先生将与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67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沈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韩文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沈培良先生、沈望先生、韩文志先生、葛艳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旷跃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2点4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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