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353,687,873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1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邱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星龙家居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博览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昶宪、朱意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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