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江机械(以下合称“甲方”)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专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甲方承诺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莎、贾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扶平先生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委托向星星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向星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提供39,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6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已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47,204,241.1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21,567,369.72元(其中包含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2,309,396.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证券已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证券已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证券已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提供39,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长江机械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长江机械提供39,0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39,000.00万元无息借款到达长江机械后,将按要求置换长江机械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221,567,369.72元,剩余资金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江机械。长江机械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江机械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14,769.77万元,负债总额为126,362.28万元,净资产为88,407.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10,566.55万元,净利润为17,136.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审议程序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江机械提供39,0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星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扶平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向星星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侯凡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鲁亚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组建企业集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麻云燕、陈佳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事项决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1,567,369.7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47,204,241.1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1,567,369.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中,包含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2,309,396.56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1,567,369.72元(其中包含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2,309,396.56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CDAA1F0226),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截至2024年10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1月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程序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风险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虽然拟开展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设定质押,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财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如发现受托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审议程序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事项决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和授权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等需求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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