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94.4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0,118.95元。 3、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4.4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0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4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解雇或辞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也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㈢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190,118.9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合计1,190,118.95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388),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3297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已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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