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4-071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翌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翌鑫公司”)。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42,000万元。 ● 资助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两年。 ● 资助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5个基点计算,按季调整。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过程中,为支付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 翌鑫公司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分别间接持股60%和40%的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张江中区56-01地块的开发。 2024年11月6日,公司与翌鑫公司签署《股东贷款协议》,向其提供财务资助42,000万元,陆家嘴集团已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向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50亿元。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三)翌鑫公司资信情况正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分别间接持有翌鑫公司60%和40%股权。 (五)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向翌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6日,公司与翌鑫公司签署《股东贷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后期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翌鑫公司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踪翌鑫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283,138.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5%。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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