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根据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曹光宇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曹光宇。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曹光宇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曹光宇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曹光宇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单位:万元)
债务人:黄福远,借款合同号:186702211202125,本金余额:人民币50万元,
担保合同号:186704210801323,担保人:黄福远
受让方名称:曹光宇,联系人:曹光宇,联系电话:15295816709
转让方名称: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人:韦耀光,联系电话:13457683895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曹光宇(受让方名称)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出让方: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受让方:曹光宇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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