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或“标的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工合金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电工合金主要股东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集团”)36%的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与电工合金的主要股东新乐集团和王海涛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意向收购电工合金不低于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4年9月7日、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宁波富邦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临2024-032),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已接近尾声。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整体工作进程,待相关各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存在未能通过决策审议而终止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及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宁波富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由于贸易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23年9月开展的2,000万元授信业务已经到期,因经营需要日前贸易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新一期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有效期为12个月。为此,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24年11月6日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贸易公司3,000万元《授信协议》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29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宋汉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80421091U 7、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7日 8、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 (二)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5%。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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