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宿州市西昌路15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朱四一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保德县化树塔区块煤炭探矿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传颂、朱乐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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