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钱红兵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84人,代表股份102,909,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6,89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5人,代表股份16,009,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78人,代表股份16,09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7,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5人,代表股份16,009,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78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43,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8%;反对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6%;弃权43,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43,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4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3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4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弃权1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92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8%;反对92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4%;弃权61,5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0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14%;反对92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63%;弃权61,5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87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6%;反对980,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9%;弃权4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6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43%;反对980,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7%;弃权4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92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1%;反对92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2%;弃权5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1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81%;反对928,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81%;弃权5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94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4%;反对91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4%;弃权52,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86%;反对91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4%;弃权52,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3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4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2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2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4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1%;弃权2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973,53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4%;反对68,318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弃权54,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73,53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4%;反对68,318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弃权54,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前述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5,338,583股变更为265,321,4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265,338,583元变更为人民币265,321,483元(本次变动1.71万股包含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0.2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1.46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前述合计1.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告披露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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