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6日
至2024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下午4: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
电话:010-5768 2700
邮箱:broadv@bohui.com.cn
联系人:陈贺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权计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彪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志勇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长超过20%,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基于内部管理要求,2024年新增单独出具母子公司单体年度审计报告需求,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二是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收费标准,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后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委员会同意变更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18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23.4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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