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63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53,0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70%。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52,997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股份减持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相关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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