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9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英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Kwang Ting Cheng先生、施青先生因公务请假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邓玲玲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谢瑞章先生、市场总监王飞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1、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律师、黄俐娜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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