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6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含3,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
2024年5月,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68,90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80,318.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海秉原的股份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为:股东上海秉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0股(含3,90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53%。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秉原出具的《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IPO前已发行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已按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且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故相应比例有所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