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发布《关于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接受壹佰万元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现决定自2024年11月12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请金额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恒泰证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新增委托恒泰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恒泰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恒泰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igwfmc.com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4年1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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