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11月11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以及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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