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最终持有的股份低于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聂水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282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持股比例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9590%减少至4.1435%。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聂水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1225197604******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2年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0,5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253%。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867,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337%。
2、2022年8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归属限制性股票45,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01,726,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次归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912,472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4095%。
3、2023年2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9,0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961%。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113,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34%。
4、2023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归属限制性股票45,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01,726,500股增加至203,962,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本次归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158,379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805%。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0,000,000股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3,962,000股增加至243,96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稀释至4.1639%。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归属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43,962,000股增加至246,604,6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本次归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218,379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1436%。
7、2024年10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11%。
8、2024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由于本次减持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本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的首次主动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编制并于同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2,100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17,99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5.95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2,282股,通过持有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18,179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46,604,600股的4.1435%。
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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