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拟任董事1人,出席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董事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1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张书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印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印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同意补选印奇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调整后的上述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印奇(召集人)、王梦麟、李传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晓常(召集人)、印奇、王梦麟、肖翔、窦军生。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法院裁定: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力帆”)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源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河南力帆自2023年12月15日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

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已资不抵债,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3年12月15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出具《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9001破申5号],裁定受理河南力帆破产清算申请,同时出具《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豫9001破5号],指定河南朗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力帆管理人。2024年4月15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出具《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9001破5号之九],宣告河南力帆破产。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7),《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全资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二、本次裁定情况

2024年11月8日,河南力帆管理人收到济源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9001破5号之十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对河南力帆资产、账册、印章等进行了接管,委托审计机构对账册进行了审计,委托评估机构对接管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查、公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变价及分配等方案。本院宣告河南力帆破产后,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拍卖,经六次拍卖均流拍。囿于市场行情及河南力帆破产财产特殊情况,现有财产变价存在一定困难,持续降价不能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当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现破产清算主要工作已经结束,管理人申请终结河南力帆破产清算程序,并承诺继续履行职务,直至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完毕,完成公司注销手续等,该申请符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0条规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河南力帆自2023年12月15日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河南力帆管理人将根据济源市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报备文件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9001破5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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