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4,615,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3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207,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7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07,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41%。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600,0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83%。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666,681,904股。

表决结果:同意57,90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7,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70,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493%;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84%;弃权7,100股。

2、 审议《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9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1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79,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5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12%;弃权2,100股。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8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9,5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73,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531%;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04%;弃权9,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需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8,674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01,538,407股减至801,359,733股,公告信息详见刊登于2024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由801,538,407元变更为801,359,733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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