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冯震远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郁晓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华新忠、刘培意、沈剑波、王玲华、陈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增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峥、李明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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