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6,560,91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794,000股后的175,766,91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2,730,073.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2,730,073.30÷176,560,911*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86508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176,069,861股增加至176,560,911股,公司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3、 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5、 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76,560,91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794,000股后的175,766,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最初的发行价格为38元,因为权益分派、股权激励等事项已触发过六次调整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2020年5月21日,2019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6元;

2021年5月11日,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增加32万股限制性股票,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57元;

2021年5月25日,2020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07元;

2022年6月13日,2021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7.97元;

2023年6月16日,2022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7.77元;

2024年5月30日,2023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7.2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6.98元/股。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英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