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背景及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未达到《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截至2024年7月5日,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已有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公司已就上述债权清偿事宜披露清偿工作计划及进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减资涉及债权清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2024-103、2024-106、2024-123)。
二、清偿安排
(一)清偿工作总体安排
公司以截至2024年7月5日前申报债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名单为基础,对已申报债权的相关登记材料核对、梳理,进行确权并发送清偿协议给各位转债持有人,经其确认无误后,签署返还公司;公司根据签署并生效的清偿协议进行还款。公司将在办理减资相关手续前优先处理债权清偿相关事宜。
(二)目前进展情况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对2024年7月5日前已申报债权相关登记材料逐笔逐项核对清查,二次确权已于2024年8月2日完成。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协议》发送给申报材料合格的投资者。
2024年11月6日,公司已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确认函至申报清偿的转债持有者电子邮箱。为确保清偿工作顺利完成,请仍需要清偿的投资人务必按邮件要求提交确权材料,截止提供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中午12:00。如公司未在此期限前收到投资者的有效确权材料,将视为投资者主动放弃本次清偿的权利。
提示:(1)为保证本次转债注销及清偿工作顺利开展,如因债券持有人在2024年11月11日后针对所持美锦转债进行转让、行使转股权或设定第三方权益(例如抵押、质押)等操作导致中证登可注销数量少于申报数量,将导致该债券持有人所持全部美锦转债注销失败,因而无法获得清偿款项。出现前述情形的,视为该债券持有人主动放弃所持全部美锦转债的提前清偿权利。(2)前期已明确告知公司全部放弃清偿的投资人,公司本次不再承担提前清偿责任。
三、说明及承诺
本次清偿注销可转债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同时维护债权人相应权利,敬请各位投资者耐心等待,公司将继续就清偿事宜积极推进,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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