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及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普润平方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东权益变动比例、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4年11月10日公司总股本889,124,305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7.71%降至6.35%,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3.98%降至3.95%,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1.69%降至10.30%。(本公告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近日,由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普润平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一致行动人

备注:

(1) 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共青城普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因相关股东主动减持而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普润平方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135,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3)因公司总股本变动而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①公司以2023年6月5日总股本490,553,034股为基数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8股,共计转增392,442,427股(实施权益分派不影响持股比例)。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由37,221,900股增加至66,999,420股,持股比例不变;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由19,537,786股增加至35,168,015股,持股比例不变。②2023年7月14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77,200股。③2024年2月27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69,776股。④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08,260股。⑤2023年3月24日至2024年11月10日“鼎胜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676,651股。

综上,截至2024年11月11日,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69%(截止2023年3月24日持股比例)降至10.30%,持股变动超过1%。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上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2023年3月24日减持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2023年3月23日总股本490,460,463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2024年11月11日减持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2024年11月10日总股本889,124,305股计算。

注2:本公告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持股5%以上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882,33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764,67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2、“鼎胜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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