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兼总裁应勇先生 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童璐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与中电信量子科技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与中科大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设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1.01需要回避的股东:应勇先生;
议案1.02 需要回避的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先生、彭承志先生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林森、盛建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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