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印志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曾暄出席会议;副总裁隋同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汪源、副总裁陈增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水泥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印志松、董事王益民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82,389,012股、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412,123,292股、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245,186股,均回避本次会议议案1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黄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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