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24-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亏损-8196.21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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