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15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北京信托·聚益汇信资本017号单一资金信托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过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了“北京信托·聚益汇信资本017号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北京信托·聚益汇信资本017号单一资金信托 (1)认购金额:10,150万元 (2)产品期限:60个月 (3)管理费:2.1%/年或人民币200万元/年,以高者为准 (4)托管费:0.05%/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信托资金的1%用于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2、投资以下固定收益类资产(以信托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品种为准),比例不低于信托财产净值的80%:(1)主要投资于境内主体(评级需在AA级及以上)或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的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及以上的债券;(2)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境内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款、活期存款等)、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公募资管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或境外银行存款(如为外国银行存款,须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连续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3、不投资衍生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在本次购买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此次理财受托方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33%,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4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6.6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4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8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9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投资顾问风险、委托人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单元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资金损失的风险、传导性风险、各期信托单元的利益冲突风险、投资受限风险、监管风险、估值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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