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3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王恕慧已就召开本次会议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曦、谢石松、刘中华、冯科与非独立董事舒波通讯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监事会主席李红已就召开本次会议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不超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总股本1.00%的股份。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

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与中信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剥离相关资产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的交割,并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中信证券发行的交易对价8.10亿股A股(600030.SH,下同)股份,占中信证券彼时总股本的6.26%。2021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参与中信证券A股配股及H股(06030.HK,下同)供股认购等方式,持续增持中信证券股份。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13.25亿股股份,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8.94%。其中持有中信证券A股9.31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6.28%;持有中信证券H股3.94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2.66%。上述股票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财务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12日累计已出售中信证券股份0.28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0.19%。

(二)本次交易方案

1、出售标的:中信证券A股或H股。

2、出售方式:二级市场交易。

3、出售数量:不超过中信证券总股本的1.00%(含2024年11月12日前已出售股份数量),且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0%(含2024年11月12日前已出售股份产生的净利润)。

4、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价格、出售数量等。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程序

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10名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2、公司本次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后,仍为中信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依法享有中信证券股东权利,并继续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持股的投资收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董事会授权,根据市场情况、财务安排等实施本次交易,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关于股东股份变动和信息披露等规定,实际出售数量及投资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标的介绍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所属行业: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股权情况:中信证券于2003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于2011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06030”。中信证券A股总股本12,200,469,974股,H股总股本2,620,076,855股,总股本合计14,820,546,829股。中信证券目前无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其第一大股东,公司是其第二大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533.59亿元,净资产2,741.99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00.68亿元,净利润205.39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信证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7,317.16亿元,净资产2,919.63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61.42亿元,净利润174.51亿元。

经查询,中信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

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中信证券股份,无指定交易对象,不涉及与交易对手方或交易标的签署协议等情况,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安排。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回收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推动绿色转型。

五、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市场风险

尽管中信证券往期业绩稳健,但仍不可排除因市场因素或自身经营不当等发生股价波动,导致公司本次出售方式、出售时间、出售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无法达成本次交易目标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研判,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二)操作风险

本次交易为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资产出售,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公司建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严格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审慎执行交易,控制风险。

公司将密切跟进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执行进展,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交易进展及财务影响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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