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4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46 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15亿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霞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报价,拟确定2024年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与2023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是根据公司管理实际需要,调整了经营范围,增加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7项内容,同时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将现有经营事项转化为规范表述条目;二是根据新《公司法》,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具有提案权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调整;三是依据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利润分配(包括中期分红)的派发程序进行了明确;四是根据新的《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在党组织章节增加了设立纪委的相关内容等;五是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相关文字表述相应调整了章程中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刘庆顺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陈雪剑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娄占山,独立董事杜庆春、张玉利、吴津喆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雪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条目共20项。 许可项目2项: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18项: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船舶港口服务一般事项;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次章程修订一是根据公司管理实际,调整了经营范围;二是根据新《公司法》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具有提案权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调整;三是依据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利润分配(包括中期分红)的派发程序进行了明确;四是根据新的《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在党组织章节增加了设立纪委的相关内容等;五是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相关文字表述相应调整了章程中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拟确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职责的修订,对原《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4-02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上午9:00一下午16:00)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电话:(022)25706615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张伟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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