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同意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截止本公告日,激励计划的33名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认购77万股限制性股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34号),验证截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33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9,078,3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50,482,183.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0,482,183.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34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授予33名激励对象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后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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